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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保障

 1. 在工作場所中我的健康及安全如何受到保障?

根據加州職業與健康法令, 所有在加州的非聯邦僱員有權享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聯邦僱員則受到聯邦OSHA的保障)。這項法律保證你有權享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規定雇主負起確保你在工作之安全性的責任。

 2. 我特定之工作場所的健康及安全權利是什麼?

雇主受規定要採取步驟來確保工人的安全健康並且提供足夠的訓練及保障,令工人能安全地工作。在這項法律之下, 你的權利包括:

  • 關於在工作時的安全性, 有權由雇主提供適當的訓練。

  • 關於會接觸到的危險物質, 有權事先受到告知。

  • 如果工作時會接觸危險或受污染的物質, 有權拿到保護用具。

  • 對於違反安全與健康標準的行為, 有權秘密要求職業安全與健康分部對你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查。

  • 如果在工作場所你觀察或懷疑有健康或安全的問題, 有權向職業安全與健康分部提出秘密投訴。

  • 有權拒絕觸犯合法安全或健康標準的工作。

*如果你正考慮行使這項權利, 請向律師諮詢以確定在法律上你將受到保障。雇主不能因為你對工作場所安全或健康問題所作的正式或非正式投訴而採取報復(如:降職或開除)。從報復行為當日算起, 工人有6個月的時間向州立勞工委員局提出申訴。(聯邦僱員只有30天的時間向聯邦勞工部提出申訴。)

 3. 我有權利拒絕去做不安全的工作嗎? 

加州勞工法第6311項允許工人拒絕履行不安全的工作, 只要這份工作的危險性高到任何合理的人會認為做這份工作會危害到他/她的安全或健康的話。下列是一些例子, 這些工作有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風險:

  • 使用機器手將廢鐵夾起倒入鎔爐, 但機器沒有擋風板或關閉式座艙。

  • 將鉛塊熔解並倒出, 而你知道鉛塊曾用來儲存放射線物質。在有可能會因吸入潛在性致命瓦斯而中毒的環境下工作。

  • 駕駛一輛顛簸且搖晃不定的卡車並且難以保持在路上正常行駛。

然而, 在拒絕履行不安全的工作前, 要確定通知你的上司關於這個不安全的情況, 並且給公司有機會去更正。如果公司不去修正這個不安全的情況, 而你決定拒絕這份工作, 要確定通知你的上司。最好是以書面方式或在其他人面前, 解釋你為什麼拒絕做這份工作的確切理由, 並且告訴上司, 只要一旦情況有所改善, 你就會回到工作崗位。最後, 你應該連絡Cal/OSHA (網址:https://www.dir.ca.gov/dosh/)提出針對雇主的問題。

 4. 關於我的健康及安全權利雇主必須提供什麼信息給我?

雇主必須提供關於在工作場所內會危及安全與健康的訊息, 並讓你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在最低限度下, 每個雇主必須提供:

  • 對所有的危險物質貼上標籤。

  • 所有危險化學物品的材質安全數據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簡稱“MSDS ' s”) 。

  • 有關安全程序的訓練, 以及關於在每一項工作中員工可能會碰及的危險物質。

  • 在每年自2月1日到3月1日間張貼信息, 說明當年所發生與工作有關的傷害與疾病的總數。

  • 張貼牽涉到在工作場所或鄰近處的Cal/OSHA警告罰單。每一張罰單必須持續張貼到違反行為受到修正或3個工作天為止, 這取決於哪個時間較長。

  • 通知書-如果僱員暴露於危險化學物品的濃縮物或等級超過了由Cal/OSHA所製定暴露在危險化學物品之標準的話。

 5. 我的雇主必須要作特別的努力來維持我工作場所的     安全嗎?

是的。每位雇主必須實施“傷害與疾病預防計劃”, 這包括訓練、更正安全與健康問題的方法及給僱員關於危險物質的通知。雇主必須保留安全與健康的記錄以及任何由雇主所監視到的危險狀況記錄。你有權去查看這些記錄及你自己的醫療記錄。一個有11位或超過11位僱員的公司也必須張貼前一年當中與工作有關聯的傷害與疾病的總數。你也有權去看這過去5年來的意外記錄簿。

 6. 如果工作場所不安全或不健康,我能夠做什麼? 

  1. 第一個步驟應該是和你的上司或雇主談談這個問題, 並且要求改善。你有權投訴關於工作上的健康和安全危險性, 而雇主不能因你行使申訴權利而對採取報復。如果在工作地點有工會的話, 你也應該與當地的工會代表討論這個問題。

  2. 如果談話沒有解決問題, 你可以尋求法律諮詢。你可以聯絡當地的職業安全&健康分部辦公室, 在電話簿的州立政府頁內之勞資關係部門下(或上網到https://www.dir.ca.gov/dosh/)可以找到聯繫方法。你也應該記錄下並保留關於安全及/或健康觸法行為的詳細筆記, 包括時間、日期、地點及名字。

  3. 匿名/隱密性要求讓職業安全&健康分部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查。在檢查完成後, 你有權被告知檢查結果並與檢視官會面。如果簽發了罰單, 雇主將有特定的時間來更正這個問題(“減少期”)。如果你認為這份警示罰單沒有充分地正視這個問題, 那你有15天的時間提出反駁。

  4. 你也可以向職業安全&健康分部針對雇主之安全及/或健康觸法行為提出申訴。雇主對你行使合法權力而採取報復是非法的。如果你覺得雇主因為你提出申訴、要求進行檢查或抱怨有關安全或健康問題而已經對你採取了報復, 應該在報復行為發生的6天內提出申訴(如果你是聯邦僱員, 則在30天內)。在某些狀況下, 你的雇主不能因你拒絕一份不安全的工作而對你採取報復。(請見上列#3)。

  7. 如果受了傷我應該做什麼?

1. 通知您的雇主告訴雇主有關你受傷以保障權利是很重要的。

如果在工作時受傷,你應該立即向上司報告。如果傷或疾病已有一段時間, 一旦有症狀出現並了解你的傷或疾病是因工作引起時, 應該盡快告訴上司。 

2. 治療

盡快取得治療。如果你的傷需要緊急的治療, 到急救室。如果在受傷前你有事先指定自己的醫生為治療醫師, 那你可以去找他/她。否則至少有初期的30天治療你必須去看公司的醫生。

當你去看醫生時, 確定要告訴醫生你是在工作時受的傷。盡量多給醫生關於症狀的詳細資料。醫生將會因為你的傷而決定你是否要暫停工作休息或者是否要調整工作職責及/或工作時間。

 

3. 申請工傷補償

在知道你受傷的24小時之內, 雇主受規定要給你工傷賠償索賠表及一份手冊解釋如何申請勞工賠償。這份索賠表格有英文與西班牙文可供使用。填妥表格後交還給雇主。
工傷的福利包括:

  • 受傷醫護費, 無論是否要繼續上班; 

  • 支付損失的薪水, 如果超過三天沒上班, 或留院過夜的話;

  • 以及其它長期性的福利, 例如這個傷導致永久性殘障。

不管你的傷是誰的錯, 你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的保護。獲取工傷的資格不是取決於你從事這份工作有多久、年齡多大、臨時工或半職員工, 或者是否是美國公民。

如果雇主說你不符合勞工賠償福利或拒絕給你索賠表, 聯絡州立勞資關係部之勞工賠償分部信息&協助局。你當地的勞工賠償分部信息&協助局電話可在電話簿前面之“州立政府辦公室”下找到。

 8. 如果我現年16歲或不滿16歲並且有受傷該怎麼辦? 

因為工傷賠償是用來保護工人的, 因此即使沒有工作許可證或從事一份孩童勞工法所禁止的職業, 如修屋頂, 你也會符合資格領取福利。事實上, 如果你小於16歲而雇主未按適用的孩童勞工法之規定(如:僱用你工作, 而這份工作是被禁止僱用像你一樣年紀的人), 那你的勞工賠償福利可能會增加50% 

 9. 誰支付我的醫療費用?  

工作受傷的醫療賬單是由雇主支付。要領取福利, 向雇主拿取一份勞工賠償索賠表並要求有關如何向公司之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信息。治療你的醫生應該會把帳寄到保險公司去。

如果雇主拒付費用而你沒有健康保險, 你可以:

向工傷上訴委員會要求聽證會; 
找一位將會以“留置基礎”來治療您的醫生, 這意味著這位醫生將會等到你的勞工賠償索賠解決後才要求付款;支付治療費並試著之後取得償還。​

 10. 如果雇主採取報復該怎麼辦? 

在受傷後或因要求福利而雇主對你採取報復是非法的。雇主會因對你採取報復而被罰以高達1萬元的處罰。報復行為包括開除、威脅開除、騷擾、威嚇或歧視。如果發生類似情形, 向勞工賠償律師作諮詢。從你受到報復開始你有1年的時間提出索賠。

 11. 投訴關於工作場所的健康及安全, 我會受保護嗎? 

會。你不可以因為投訴有關安全問題而遭到開除, 降職、調職到較不理想的工作或班次, 或遭到任何形式的騷擾或威脅。如果你覺得雇主因為你提出申訴、要求進行檢查或抱怨有關安全或健康問題而已經對你採取報復, 你應該在報復行為發生的6個月內向加州勞工委員局提訴(或為聯邦僱員則有30天向勞工部提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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