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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現金出入美國申報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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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居民或公民可以隨意攜帶現金出入美國, 但需要注意有關的海關條例, 以免惹上麻煩, 甚至被重罰。

首先, 攜帶現金(包括接近現金, 如旅行支票等)一萬元以上, 出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 申報了便可以自由帶出或帶入, 都是無需繳納任何稅金。進入美國, 通常都是由航空小姐派發一份藍色的表格, 是海關第6059B號表格,上面讓您申報攜帶超過一萬元現金, 但其實最正式的表格是FinCEN Form 105表格, 這份表格可在網上下載。

http://www.fincen.gov/forms/files/fin105_cmir.pdf並在出入境前填好。請注意﹕這份表格需要填寫社工卡號碼, 這份表格也可能送入其他政府部門, 領取政府福利的朋友, 可能會受到影響。

假如夫婦和家人(如孩子)一同進入或離開美國, 這一萬元是如何計算呢?有一些人誤會, 以為每一個人可以攜帶不超過1萬元進出美國, 其實是家人要放在一起計算的, 例如夫婦一同入境, 他們只需要填寫一份表格, 但兩個人攜帶的金額都要加在一起, 假如超過1萬元, 便需要申報。因此, 這個1萬元金額不是每一個人自己有1萬元豁免申請, 而是全部家人合迸, 假如攜帶現金超過1萬元, 便一樣要申報。這個條例不容許人取巧, 例如在與一家5口進出美國時, 故意將現金分別由5個人攜帶, 每一個人身上都不足1萬元現金, 以為藉此避免申報, 這是行不通的。入境時, 必須通過美國海關, 故填好了的申報表固然在過關時間可以交給海關人員, 但出境時沒有通過海關, 如何遞交這份表格呢?原來所有國際機場都有海關辦事處, 您應該問一問該辦事處在那裏。

美國十分重視現金進出美國, 因為要慎防走私漏稅, 或是黑社會洗錢行動, 近年更加上要防止恐怖份子在國內為恐怖活動籌款, 故請讀者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去隱瞞或欺騙海關。(轉自林修榮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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