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為甚麼突然間美國政府要國民申報海外資產?
A:海外財務資產需要申報, 是政府一向的規定, 只不過沒有嚴厲執行而已。幾年前美國與瑞士達成協議, 瑞士政府將美國人的帳戶資料提供美國政府, 之後香港和中國都這樣做。
Q:甚麼資產需要申報?
A:財務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人壽保險現金價值(cash value)、退休金儲蓄等, 但實業投資(如房產)不用申報。
Q:你說房地產不算是財務資產,故無需要申報,但我聽過你在電台說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收入,到底要報還是不要報?
A:我們必須將資產(assets)與收入(income)分開, 上面談到的是資產申報, 並非收入申報。即使房地產不在資產申報範圍之內, 假如房地產有收入, 也要在報稅表上申報。
Q:以前聽說申報是用TDF90-22.1表格申報, 這個表格是否繼續適用?
A:一向申報財務資產都是透過財政部TDF90-22.1表格申報, 但2014年開始該表格已經不再適用, 取而代之就是FINCEN114表格;新例亦規定必須在每年六月底前在網上申報.
Q:現在除了FINCEN114申報要求外, 還有另一個8938表格申報要求?
A:2014年開始, 國稅局亦要求美國納稅人為海外財務資產作申報, 但需要申報的資產金額高得多。只要在一年內任何時候, 海外財務資產總值在1萬元以上, 便需要透過FINCEN114表格申報。但8938表格的申報金額比較高:單身者在去年任何時候海外財務資產高於7萬5千元, 或在年度財務資產高於5萬元,便需要在報稅時遞交8938表格作申報。已婚者, 在去年任何時候海外財務資產高於15萬元, 或在年度財務資產高於10萬元,便需要在報稅時遞交8938表格作申報。換句話說, 有些納稅人要作兩個申報。
Q:這兩個要求除外表格不同與申報的時間不同, 有甚麼不同?
A:雖然兩者都是要求你申報海外財務資產, 但FINCEN114的要求比較嚴, 只要你有權動用帳戶, 帳戶的金額都屬於你的資產, 即使你並不真正擁有該資產。舉個例, 你為一家海外機構工作, 機構有幾個銀行帳戶, 你作為行政管理人員有權使用帳戶, 為機構付款。由於你有簽署權, 這些帳戶的金額要當為你申報的金額, 即使你不是帳戶的真正戶主。8938表格的申報範圍比較窄, 你只需要申報真正屬於你的帳戶, 證明的方法就是帳戶產生的收入由你負責報稅。
另一個不同點是8938表格的海外資產包括美國的銀行在海外分行的存款, 和您在國外投資的生意, 但FINCEN114連美國的銀行在海外的分行存款也包括在需要申報的資產內, 國外生意則無需報。
Q:我的海外帳戶是與海外的親人聯名的, 我根本不去操控, 是否亦要申報?
A:要看是哪一項申報, FINCEN114申報要求比較嚴, 你只要有帳戶簽署權便要申報, 但8938表格只需要你申報真正屬於你的帳戶, 即使你在帳戶上有名, 但假如帳戶的資產不屬於你, 你都無需申報。
Q:我與親人聯名帳戶,是否將帳戶的一半金額作申報?
A:FINCEN114要求你將帳戶全部金額作申報, 即使你是許多帳戶持有人之一, 甚至帳戶根本不屬於你,你只是有權簽名而已。8938表格是看擁有權或業權, 你只需申報屬於你的金額, 假如帳戶資金一半屬於你, 你只需要申報帳戶金額的一半。
Q:我過去一直都沒有申報,是否會被罰?刑罰有多重?
A:如今政府執法比前嚴厲得多, 外國政府也與美國政府合作, 去打擊沒有申報的人。根據法例, 沒有申報會有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FINCEN114(FBAR)的罰款相當重, 可高達海外資產的一半或1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除外罰款之外, 政府也可能以刑事起訴, 要視乎事件的嚴重性和金額的高低。幾年前政府開始推行自首(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計劃, 但自首而被政府接納後只是避免刑事責任, 政府照樣要求罰款, 一般是海外資產的25%。去年開始政府在一些情況下(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將自首的罰款降低至資產的5%。 要閱讀國稅局有關這個新計劃的詳情, 可到以下網址http://www.irs.gov/uac/Newsroom/IRS-Makes-Changes-to-Offshore-Programs;-Revisions-Ease-Burden-and-Help-More-Taxpayers-Come-into-Compliance, 此外, 提議你諮詢有經驗的會計師, 申報時必須完全按事實, 否則會惹上刑責。
Q:我繼續不作申報,政府查到我的機會有多大?
A:這個問題我無法作答, 因為我不是政府, 無法知道政府執法的程度, 我只能建議你考慮利用這個新的程序, 和只有5%的罰款, 去解決這個只會越來越被政府關注的問題。一天問題不解決, 你總是生活在陰影之下, 時刻提心吊膽, 不知道是否會被政府調查甚至起訴。
Q:海外銀行最近要求我填寫一份W-9表格,原因何在?
A:的確近來許多擁有海外帳戶的朋友, 接到海外銀行通知, 要求填寫W-9表格;這份表格要求你報上社會安全號碼, 明顯地這是海外銀行準備向美國政府申報帳戶的先聲。有些朋友告訴我, 如今美國人回香港、中國或台灣要開帳戶, 都會面對十分繁複的手續, 亦有不少銀行覺得太麻煩, 索性謝絕美國居民和公民空開設帳戶。
海外帳戶申報規則
美國納稅人(包括永久居民和公民)假如在海外設有銀行或股票帳戶, 是否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呢?
美國法律規定, 納稅人假如在海外的財務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超過一萬美元的話, 便每年要用美國財政部一個TD F 90-22.1表格, 在六月三十日前申報。此外, 在報稅時假如需要使用B表格的話, 在表格的最後一項是問及有關海外帳戶的情況, 也是要照實填寫的。
這個一萬美元限額有兩項需要注意, 首先, 這個金額是在海外的財務
資產總和, 不是每一個帳戶的金額。即使個別帳戶不超過一萬美元, 只要帳戶資產總值加起來超過一萬元, 便已經需要申報所有帳戶。第二, 這個金額是一年中的最高價值, 即使一年中大部份時間都不超過一萬元, 只要其中一天價值超過一萬元, 便需要申報。
911事件之後, 美國政府特別注意海外帳戶, 以防止在美國的恐怖份子將資金存到海外;同時, 政府繼續留意犯罪集團「清洗黑錢」的行為。對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 按規則申請海外帳戶是不會帶來任何麻煩的, 但當然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利息或投資收入。
外國人與出租房地產物業可以在美國購買出租房地產, 但租金收入和將來賣出時得到的資金增值, 都是個人的收入, 需要繳付入息稅, 情況與一般美國納稅人無異。可是, 稅例上規定, 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 而該物業不是自住和售價不超過三十萬元, 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 要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繳稅(WITHHOLDING TAX),然後交入國稅局。扣除的金額是賣屋價的百分之十。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 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 都要扣除
預繳稅。
除了聯邦國稅局扣稅的要求外, 州政府也有可能規定要扣除預繳稅。在加州稅局規定, 要扣起售價的百分之3.3%, 亦是買家和公證代理的責任。
這兩者都是預繳稅, 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繳金額低, 當然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將多付了的稅金取回。
由於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房屋沒有特別稅務優惠, 將來要作贈予也會引起贈予稅問題, 業主離世後也極可能產生遺產稅 (因為外國人只有六萬元遺產免稅額), 用外國人本身名字去在美國擁有房地產是不聰明的。
外國人在美國投資要繳稅嗎?
很多人都知道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股票, 所賺得的利益是沒有資金增值稅, 他們在美國各銀行所開立的戶口, 所收到的利息同樣是免稅。但如果外籍人士, 在美國作其他投資, 是否要繳稅呢?
外國人投資政府債券, 債券的利息同樣是免稅;但如果他們在債券未到期前出售, 而售出價格高於原來的價格,就會產生資金增值(Capital Gain), 這些增
值是要付稅的收入。
至於外籍人士在美國投資出租物業, 所收到的租金當然要繳付入息稅。外國人將出租物業出售, 資金增值也要付稅。通常如果物業價值超過三十萬美元, 在出售時就會被扣去賣價的13.3%, 當中包括10%聯邦稅及3.3%州稅。因此, 外籍人士除了投資股票無需繳付資金增值稅外, 其他的投資, 一律無法避開資金增值稅。
在遺產稅方面, 外籍人士只有六萬美元遺產免稅額, 新的稅法將美國人(永久居民和公民)遺產免稅額大幅提高, 但對外籍人士的遺產免稅額, 並未有作任何調整。外籍人士在美國的資產, 除了銀行戶口存款是不會成為遺產的一部份之外, 其他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資產, 都會成為遺產的一部份, 如果總值超過六萬美元, 就要繳付遺產稅。
留學生的稅務問題
在美國居住的人士, 即使是沒有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分 , 只要在一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都會成為美國的納稅人, 亦有可能為其在全世界的收入繳納美國稅。計算這個日子是有兩種方法:
1. 一年裡住滿了一百八十三日, 當然便會成為美國的納稅人。
2. 即使在一年內未住滿一百八十三日, 但是居住超過三十一日, 再加上在過去兩年, 亦有在美國居住, 這也有可能成為美國的納稅人。所以沒有居民或公民身分的外籍人士, 如果在美國逗留時間較長, 就要注意美國的稅務。
數類外籍人士, 不論在美國居留時間長短, 都可以保留外國人的身分, 他們就是外國政府的人員, 與及持有F、J、M或Q簽證的人士。最常見的就是外國留學生, 只要他們一直符合F-1簽證的要求, 保留合法的留學生身分, 那就可以有五年豁免期。在這五年裡, 是不需要計算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日子, 都可以維持外國人的身分。那他們的利息收入及投資股票或債券得到的資金增值, 都是不需要繳稅。不過, 留學生每一年都應該使用一分8843的表格, 報入稅局, 藉以保持他們的外國人身分。